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3,803,856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564日曆天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公司(行號)等,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4,449萬8,781元整)且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2、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項規定)。
3、 當年度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 承攬工程手冊(第1頁至第13頁)。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例如:停車場工程、公園工程、建築物工程、土方工程等),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億7,799萬5,123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4億4,498萬7,807元整),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使用之證明。(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4,449萬8,781元整)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於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補充附加說明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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