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固定金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投標廠商投標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內容符合本採購項目
者及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2)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
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
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
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
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
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
並依事實認定。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
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其餘應檢附文件如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所列。
3. 投標截止時間:113年05月27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113年05月28日上午
10時於本所三樓會議室。
4. 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
5. 評審時間:113年05月31日上午10時於本所三樓簡報室。
6. 公開開標有權參加開標及評審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