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契約終止日,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減去契約金額;辦理方式如以原契約單價、條件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
立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I901011」保全業或電信管
制射頻器材輸入業「F40102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
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
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
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
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
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
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
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
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電器承裝業應檢附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
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
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
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6)其他:「保全業應檢附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電信管制
射頻器材輸入業應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日內竣
工。
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工作天計
算。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
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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