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竹北市公所三樓簡報室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1樓服務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設計)顧問機構(指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並領有相關技師證書者)(請檢附可資證明文件影本),且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2. 景觀業。
(二) 投標廠商應依前項基本資格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等影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 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開業執照、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等影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納稅證明、當年度有效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內)等影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景觀業:納稅證明、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修正投標須知第七十一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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