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政府登記,超商連鎖店經營業者,設有二百處以上營業據點,全國85%以上門市,提供24小時代收之服務,並持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各業登記證書(依規定不需檢附者免附)。(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二)廠商之納稅証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複數決標方式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單價決標。
(二)投標文件須於106年7月25日上午9:00時前(以招標公告為準),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寄「竹北郵政七十號信箱啟」(送)達竹北市公所服務台「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五十號」。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新竹縣政府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之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三)開標時間地點:106年7月25日上午10:00於本所二樓會議室。
(四)決標後十天內繳交履約保證金伍拾萬元整。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2. 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3.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4. 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