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事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依決標項目及單價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之上限為公告預算金額(新台幣68萬元整)與決標金額之差價,增購之期限至112年12月29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登記土石流防災、防洪、氣象研判、崩塌地調查分析專業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行號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術機構。
2.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4. 原住民廠商須附:
(1). 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 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時間為6個月)。
(3). 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有效時間為6個月)。
(4). 學術機構(有授權該單位代表機關參與本次投標授權書公文)。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09400451080號函所稱「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與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3條第1項規定之「優先減價」,尚屬有別,合先敘明。同時接受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序位評選程序就參加投標原住民廠商辦理評選序為優先,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合格標時,作成紀錄後,依評選委員評選結果進行排序,序位第一名者,為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惟若序位第一名議價三次未進入底價時,通知序為第二名者,進行議價事宜,依此類推。
2.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改採限制性招標。
電子領標:即日起至112年11月16日上午9時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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