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機關得保留未來與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採購,須於所載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範圍內(1,250,000元整),機關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採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文換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履約事項之自然人或法人,並具備合格証件及建築師開業證書,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影本)、法人登記証書(影
本)、公司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
(2)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建築師執照(影本)。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公會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徵選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不得參加徵選;其投標
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80日曆天可行性評估技術服務案。
三、決標後10日內訂約。
四、評選時間及地點:
時間:111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 。 地點:尖石鄉公所4F第二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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