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及廠商協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增加工程數量(增減達原契約30%以上,仍依契約規定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並於預算金額新台幣31萬3,500元整內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並持有下列各項證件者:(一)廠商設立證明文件。(二)納稅證明文件 (需提出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三) 公會會員證。(四)承攬工程手冊。(五)原住民廠商須附: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工程於決標日起7日內訂約,於訂約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30工作天內完成。
2.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局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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