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節能效率:燈具規格為中色溫(5000K)及低色溫(3000K)燈具;初始額定發光效率至少100lm/W;防塵防水等級為IP65 或IP66;燈具型式為遮隔型或半遮隔型;演色性>=70。。
2.性能品質:針對以下項目之說明
a. 3000 小時光束維持率:最低值為92%,其數值越高越好。
b. 模擬照度均勻度:桿高:桿距=1.0:4.5 時,模擬照度均勻度最小值為0.33;模擬平均照度>=10Lux,適用路況條件數(路寬及路高)愈多者,分數愈高。
3. 產業效益:依晶粒、LED 元件、電源供應器、散熱器等零組件供應情形,從「促成產業就業機會、提升產值、增進產業鏈整合、開拓產業全球能見度」等構面,進行「產業效益」評比。
4. 成本效益:依投標廠商提供之費用編列說明、細項價格分析、保固年限、完修服務速度等資料內容進行評比。
5. 履約能力:針對以下項目之說明
a. 工作團隊架構與能力(如:聯合承攬、專業營建管理等):依投標廠商提供之工作團隊組成(資本額、債信能力、成員經歷、主要人力分配)、廠商簡報與答詢、進度掌控、LED 路燈設置實績等進行評比。
b. 其它(如契約工作以外之承諾服務事項或廠商回饋):如投標廠商承諾之延長保固年限、智慧監控、燈具造型與環境協調等項目進行評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照明設備製造業
(二)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三)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內有LED照明製造、生產、販賣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 乙級電器承裝業
(五) 能源技術服務業
註: 廠商非屬LED照明製造、生產業,須檢附LED燈具原廠供貨保證證明書(需載
明LED燈具型式及供貨數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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