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視機關需要,於工區內符合都市計畫審議內容(105.6.20新竹縣政府核定版本)的施作項目,擴充上限為預算金額135萬7,755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7新竹縣芎林鄉文林村文昌街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106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二、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106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主要分三階段須完全配合建築本體廠商施作
第一階段;於地面結構體模板工程完成前,配合壁燈及條燈之配管工程。(配合進場工期計10日曆天)
第二階段;配合建築本體工程,進行景觀工程之鋪面及景觀燈配管工程。(配合進場工期計10日曆天)
第三階段;配合建築本體及水電工程完工後,燈具配線安裝、植栽工程、鋪面收邊及公共設施之復原等工程。(配合進場工期計60日曆天)
本案共計10+10+60=80日曆天工期(三階段總合)
預計竣工日期為106年11月22日。(建築本體工程預定竣工日為106年9月23日,為因應第三階段施工需求,本案屢約期預定於建築本體竣工之日起算60日曆天報竣)
本契約訂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且均訂有逾期違約金者,屬全部完工後使用或移交之情形,除契約已明訂其計算方式外,其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原則如下:
a、未逾分段進度但逾最後履約期限者,計算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逾期違約金。
b、逾分段進度但未逾最後履約期限,其有逾分段進度已收取之逾期違約金者,於未逾最後履約期限後發還。
c、逾分段進度且逾最後履約期限,其有逾分段進度已收取之逾期違約金者,於計算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逾期違約金時應予扣抵。
d、分段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逾期違約金,不受本款第b目及第c目之限制。
本案植栽部分定有養護期、保活期,期限為驗收合格之日起算1年,配合工程保固收取百分之三保證金,並於核退保固金時確認現場植栽情形良好後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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