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案後續擴充以本案契約條件及單價為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以不超過本採購案原定預算金額新台幣2,396,700元為上限,並以實際供應數量結算,期間至106年11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案有相關之設計、製造及販售之行業或相關行業證明[如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電機技師)或電機技師事務所等]並具有或結合執業電機技師之合法廠商均可參加投標。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當年度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5.投標時需檢附「智慧高效率照明系統技術規範」內有關LED照明燈具及智慧照明控制系統之相關證明文件。
(1)LED燈具需檢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驗證登錄合格證書,包含CNS14335與CNS14115;提供LED性能檢測合格報告影本,性能檢測須符合技術規範第4點所列各項標準,本報告須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CNS15437「輕鋼架天花板嵌入式LED燈具」檢測實驗室出具。
(2)智慧照明控制系統提供系統規格書,控制系統需具備電表,規格書中需包含系統與電表之廠牌、型號及功能,規格書需加蓋公司章;智慧照明控制功能,說明書需加蓋公司章。
6.檢附電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經費為經濟部能源局106年經費補助款,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後,俟經濟部能源局106年經費補助款匯入本所公庫後,一次無息付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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