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FD10701 已截止 未達公告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溪水系斷面4-19治理工程委託設計造技術服務案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公告日:107/03/19 截止日:107/03/31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8/03/31 09:00 | 開標:2018/03/31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128,600
未達公告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3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建設課 張技佐
聯絡電話 (03)5591116#268
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傳真號碼 (03)559077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3.20 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1,128,6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128,6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3/31 09:00
開標時間 107/03/31 10:00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結算合格日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2.營業或工作項目與委辦事項相關之: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 (2)符合公司法規定設立之合法公司(營業或工作項目需與委辦事項有相關性)。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4)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 具備委辦事項管理能力,需有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等證照。 (三)參與本案之成員資格: 需具備委辦事項執行能力,至少一名水利背景或執行過相關案件之實際經驗者(以上人員需附上該專業之學歷證件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內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核定經費為2,052萬元(含工程款、空污費、委託設計監造、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其他詳見投標須知及邀標書。 三、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業。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3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建設課 張技佐
聯絡電話
(03)5591116#268
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傳真號碼
(03)559077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3.20 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1,128,6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128,6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3/31 09:00
開標時間
107/03/31 10:00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結算合格日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2.營業或工作項目與委辦事項相關之: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 (2)符合公司法規定設立之合法公司(營業或工作項目需與委辦事項有相關性)。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4)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 具備委辦事項管理能力,需有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等證照。 (三)參與本案之成員資格: 需具備委辦事項執行能力,至少一名水利背景或執行過相關案件之實際經驗者(以上人員需附上該專業之學歷證件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內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核定經費為2,052萬元(含工程款、空污費、委託設計監造、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其他詳見投標須知及邀標書。 三、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業。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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