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FD10407 已決標公告

新豐鄉新庄子客語生活大道-客家兒童文學公園規劃設計監造案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決標日:104/1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劉秉鑫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00,000
原始預算
$ 3,567,500
底價金額
$ 3,516,000
決標折數
99.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建設課 廖技士
聯絡電話 (03)5591116#256
機關代碼 3.76.44.57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聯絡人 建設課 廖技士
聯絡電話 (03)5591116#256
傳真號碼 (03)559077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3,567,5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4/12/09
原公告日 104/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4/12/15 10:00
開標時間 104/12/15 14:00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結算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2.營業或工作項目與委辦事項相關之: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 (2)符合公司法規定設立之合法公司(營業或工作項目需與委辦事項有相關性)。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4)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 具備委辦事項管理能力相關專業之實作經驗成績及工程監造相關經驗者(以上人員需附上該專業之學歷證件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內供查驗)。 (三)參與本案之成員資格: 需具備委辦事項執行能力,至少一名具有環境景觀、文化資產、規劃設計或社區營造及工程實務相關之實際經驗者(以上人員需附上該專業之學歷證件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內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更正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詳邀標書及投標須知。 二、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業。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1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建設課 廖技士
聯絡電話
(03)5591116#256
機關代碼
3.76.44.57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聯絡人
建設課 廖技士
聯絡電話
(03)5591116#256
傳真號碼
(03)559077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3,567,5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4/12/09
原公告日
104/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4/12/15 10:00
開標時間
104/12/15 14:00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結算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2.營業或工作項目與委辦事項相關之: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 (2)符合公司法規定設立之合法公司(營業或工作項目需與委辦事項有相關性)。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4)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 具備委辦事項管理能力相關專業之實作經驗成績及工程監造相關經驗者(以上人員需附上該專業之學歷證件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內供查驗)。 (三)參與本案之成員資格: 需具備委辦事項執行能力,至少一名具有環境景觀、文化資產、規劃設計或社區營造及工程實務相關之實際經驗者(以上人員需附上該專業之學歷證件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內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更正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詳邀標書及投標須知。 二、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業。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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