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112411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112年度新豐鄉下半年水溝蓋辦修繕更新工程(開口契約)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決標日:112/09/06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3/09/06 10:00 | 開標:2023/09/06 10:1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營鉅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0,000
原始預算
$ 911,700
底價金額
$ 8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興正
聯絡電話 (03)5591116#256
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傳真號碼 (03)559077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以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用於施作本工程各工項增加部份(依實作數量結算) (2)本工程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3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200元、圖說100元(以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9/06 10:00
開標時間 112/09/06 10:10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領有本年度公會會 員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土木包工業P4~P13、綜合營造業P4~18)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親洽本所建設課購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附回郵信封(信封上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所欲購買之工程名稱並貼足郵資)方式向本所建設課購取。 【附加說明】 一、詳投標須知。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三、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若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興正
聯絡電話
(03)5591116#256
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傳真號碼
(03)559077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以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用於施作本工程各工項增加部份(依實作數量結算) (2)本工程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3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200元、圖說100元(以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9/06 10:00
開標時間
112/09/06 10:10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領有本年度公會會 員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土木包工業P4~P13、綜合營造業P4~18)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親洽本所建設課購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附回郵信封(信封上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所欲購買之工程名稱並貼足郵資)方式向本所建設課購取。 【附加說明】 一、詳投標須知。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三、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若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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