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下列任一資格 之一者,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1-1)技師事務所。 (1-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2-1)技師事務所: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當年度公會會員證。(2-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包括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核定經費為740萬元(含工程款、空污費、委託設計監造、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採總包價法招(決)標。
三、其他詳見投標須知及邀標書。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五、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若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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