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湖口鄉公所總務室(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貳佰元整,以現金繳納後領取。(以郵購方式領取時加附郵資:新台幣75元)
履約期限
應於簽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凡國內合法登記有案營業項目符合得供售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者。
投標廠商需具備:(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需詳閱招標文件,憑以辦理報價。
2.請廠商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4.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5.得標廠商繳交之印花稅,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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