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98萬9,700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2年3月31日止‚或至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經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合格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廠商,並為內政部消防署公布之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
(二) 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3.有效期限內之「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2.投標時須檢附符合本規格(具環保標章手提蓄壓式附壓力錶之10型ABC乾粉滅火器)之型錄正本或影本‚如檢附影本時‚若有疑義‚得請投標商提供正本查驗‚另如型錄未能顯示該規格欄之全部內容者‚得檢附原廠補充之證明或說明文件。型錄應就符合上述滅火器規格部分‚以螢光筆(或色筆)標示清楚‚如為外文應附中文翻譯。
3.本案係採開口契約方式辦理‚採購標的之預估數量僅作為計算總價之參考依據‚並非機關實際採購數量‚每次實際計價金額‚依實際採購數量為計算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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