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依本契約規定召開考核委員會經評估為管理經營計畫良好,得後續擴充(繼續訂約)一次,期間為2年,後續擴充項目為契約所訂履約項目(含新增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得承作本案之公司行號、機構團體、公立大學、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屬非法人之機構或團體、或自然人,且有意投入羽球館經營之投標者。
(二)應檢附文件:
甲、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1份【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立案證明等文件;屬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乙、營業稅納稅或申報證明文件影本1份【請檢附最近1期或前1期納稅證明文件,依法無須申報者,得免附具;自然人請檢附最近1次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所列應附具之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網路報稅者之申報書,應有主管稽徵機關之核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或復業後未屆復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
附加說明
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7年03月 20 日下午17時止
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07年 03月 21 日上午09時整
評審會議及簡報:中華民國107年 03月 21日下午14時00分整(請廠商自備簡報器材)
本案權利金以新臺幣1,053,000元為下限,由廠商自行報價,另洽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加)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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