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8 已截止

107年度竹東鎮路燈維修工程開口合約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公告日:107/03/22 截止日:107/03/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800,000

押標金
$ 1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5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季軒
聯絡電話 (03)5966177#111
機關代碼 3.76.44.54
單位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
聯絡人 楊季軒
聯絡電話 (03)5966177#111
傳真號碼 (03)595194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程計畫編號 107建字第08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150萬元整,期間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27 09:00
開標時間 107/03/27 10:00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1樓建設課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行政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8年2月28日止竣工,或至契約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電器承裝業(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文件;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應於決標日起3日內開工,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08年2月28日止竣工,或至本工程契約金額用罄止即竣工。 2.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路燈報修系統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以先到達者為機關通知日,機關每日派工,由廠商確認回傳,倘無法正常接收派工應於次日提出,逾期2日次未提出將依約計算逾期違約金)之次日起算,就下列規定事項及時效,或機關通知之期限竣工,並於施作完成後3日內回報機關。 (1)緊急搶修案件:應於接獲通知後2小時內到場,先行處置至緊急情況解除,並於1日內修復完成。 (2)一般維修案件: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算5日內維修完畢。 (3)遷移案件: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算15日內完工及完成台電申請用電或變更事宜。 3.本契約所稱日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季軒
聯絡電話
(03)5966177#111
機關代碼
3.76.44.54
單位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
聯絡人
楊季軒
聯絡電話
(03)5966177#111
傳真號碼
(03)5951942
電子郵件信箱
工程計畫編號
107建字第08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150萬元整,期間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27 09:00
開標時間
107/03/27 10:00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1樓建設課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行政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8年2月28日止竣工,或至契約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電器承裝業(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文件;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應於決標日起3日內開工,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08年2月28日止竣工,或至本工程契約金額用罄止即竣工。 2.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路燈報修系統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以先到達者為機關通知日,機關每日派工,由廠商確認回傳,倘無法正常接收派工應於次日提出,逾期2日次未提出將依約計算逾期違約金)之次日起算,就下列規定事項及時效,或機關通知之期限竣工,並於施作完成後3日內回報機關。 (1)緊急搶修案件:應於接獲通知後2小時內到場,先行處置至緊急情況解除,並於1日內修復完成。 (2)一般維修案件: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算5日內維修完畢。 (3)遷移案件: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算15日內完工及完成台電申請用電或變更事宜。 3.本契約所稱日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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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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