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6萬8,100元整,期間自決標日起一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10 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本所1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 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本所1樓4號收發櫃檯)
履約期限
機關傳真通知日起10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皆計入)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有能力承作本案之相關行業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作為決標之對象者(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含營造業登記證、商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項目登記為交通標示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 EZ06010)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站列印。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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