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至107年12月31日前擴充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報請開工(開工後60日曆天需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殯葬禮儀服務業。
(二)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一、評分及格最低標
審查評分方式:
1、受評廠商評分由各審查委員審查時獨立為之,並依各審查項目分別評分計入評分表,各項評分到小數點1位數精度。若評分高於85.0分或低於65.0分時,請委員於評分表審查意見欄內書明評分理由。
2、各審查委員完成評分表並簽名確認後,交由工作小組將出席審查委員評給各受評廠商之分數分別填入審查評分總表。工作小組統計各受評廠商獲各出席委員評定分數時,由本委員會監督覆核。
3、評分總表加總計算各受評廠商之加總分數,先計算出席委員評分計服務建議書扣減分後,換算各受評廠商總平均分數時,亦由本委員會監督複核。
二、經本委員會採評分方式評選結果,總平均分數不低於評選標準所定及格分數75.0分之廠商,為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由出席委員於評分總表簽認並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得辦理廠商價格標之開標。結果未達審查標準及格分數之廠商,其平均分數應通知受評廠商。
三、審查評分結果:經本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及格廠商審查結果,並完成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本所另將通知合於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價格標開標時間: 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2 日下午 14時整),辦理價格標開標。
四、請依規定放入各標封後密封遞送投標所需檢附資料:
1、資格文件封:各項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切結書2、
委託代理授權書、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查詢押標金同意書、退還押標金票據申請書。
2、服務建議書封: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份數不足而影響評選結果者,廠商自行負責)。
3、價格封:投標標價清單及標單。
4、外標封:上三封分別密封,裝入不透明之封套一併密封
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 107年 1 月 29日下午 17 時止
開標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0 日上午 10時整
審查(簡報)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4時整。(請廠商自備簡報器材)
價格標開標時間: 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2 日下午 14時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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