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1樓建設課第1會議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或經費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或庭園業或景觀業或丙等以上(含)營造業登記證或登記營業項目、登記、設立文件列有「景觀工程業、或得以承攬植栽美綠化工程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或經費用罄止。應於機關通知日起依各分案派工單15日內竣工或依機關核定之工期內完工;若遇有立即危險性,經機關通知日後3日內完工。
2.工作內容:
(1)施作項目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如標單,本案為開口契約(依據甲方派工單內容於派工單限定期限內完成作業)。本案預估採購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採購數量若減少時,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2)施作中央分隔島、市區道路及人行步道之喬、灌木修剪,並依樹木修剪作業規範辦理。
(3)施作中央分隔島、人行步道、路肩及邊坡之雜草及垃圾雜物清除。路肩及邊坡除草原則以道路鋪面邊界左右各1公尺寬內為除草範圍(需視現地路形邊界配合),完成面雜草高度須於10公分以下,另於人行步道及中央分隔島路面邊緣雜草須完全清除。
(4)維護及機械施作工具由承包商自備,除草工作中割除之雜草務必清運,不得堆置路邊及水溝,承商應依照本所指示辦理。
(5)植栽工程涉及養護期、保活期部分,請依本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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