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為工程期限內,金額為上限金額(3,105,050)。另本案辦理後續擴充方式,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3)園藝服務業(A1208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3)園藝服務業(A12080)。
(二)標封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如為票據須為正本)。
■(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工程估價單(含工程估價表、單價分析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7)同意書(押標金查詢)。
■(8)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9)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查覆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10)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案,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訂約時檢附切結書(如附件):
(1)工程或技術服務投標廠商:切結書1。
上開切結書不納入資格審查文件,惟未依期限提出不為補正者
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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