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1 已截止

111年度新埔鎮縣、鄉道路除草路容工程(開口契約)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公告日:111/03/16 截止日:111/03/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105,050

押標金
$ 1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3/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柏叡
聯絡電話 (03)5881311#269
機關代碼 3.76.44.53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聯絡人 王柏叡
聯絡電話 (03)5881311#269
傳真號碼 (03)588833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為工程期限內,金額為上限金額(3,105,050)。另本案辦理後續擴充方式,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4 新竹縣政府
補助金額 2,196,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9 09:00
開標時間 111/03/29 10:00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3)園藝服務業(A1208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3)園藝服務業(A12080)。 (二)標封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如為票據須為正本)。 ■(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工程估價單(含工程估價表、單價分析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7)同意書(押標金查詢)。 ■(8)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9)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查覆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10)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案,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訂約時檢附切結書(如附件): (1)工程或技術服務投標廠商:切結書1。 上開切結書不納入資格審查文件,惟未依期限提出不為補正者 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柏叡
聯絡電話
(03)5881311#269
機關代碼
3.76.44.53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聯絡人
王柏叡
聯絡電話
(03)5881311#269
傳真號碼
(03)588833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為工程期限內,金額為上限金額(3,105,050)。另本案辦理後續擴充方式,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4 新竹縣政府
補助金額
2,196,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9 09:00
開標時間
111/03/29 10:00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3)園藝服務業(A1208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3)園藝服務業(A12080)。 (二)標封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如為票據須為正本)。 ■(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工程估價單(含工程估價表、單價分析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7)同意書(押標金查詢)。 ■(8)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9)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查覆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10)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案,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訂約時檢附切結書(如附件): (1)工程或技術服務投標廠商:切結書1。 上開切結書不納入資格審查文件,惟未依期限提出不為補正者 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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