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限為訂約日-106/12/31委託設計監造之工程。
2.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金額為預算金額減契約金額。另本案辦理後續擴充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增購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行政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訂約日-106/12/31委託設計監造之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與本案工程內容相關技師事務所(領有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等
2.106年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採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於人工投標時投標文件中應附列印「繳費明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或電子檔放入標封,如未繳交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本所通知後提出說明。未提出說明者且無法檢驗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理。
2.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或至新竹縣轄內郵局購買印花黏貼繳納。
3.本案屬開口契約性質,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金額為預算金額減契約金額。另本案辦理後續擴充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增購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4.履約地點:新埔鎮全鎮各里。
5.本案開標審查資格後,立即召開評審委員會。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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