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提供本勞務採購之服務廠商,具有經政府登記有案之甲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2.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經濟部98.6.6函及90.11.28函)請確認「廠商資格摘要」內容滿足招標所需之廠商資格。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依標案實際需求增刪)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 「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甲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三)前開所規定之廠商資格,如屬財力資格者,廠商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並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於開標日資格審查後合格者立即進行評審作業,評
審會後隨即辦理議價,請先行做好簡報準備。
2、若開標當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本案改採限制性招標。
3、得標廠商得標後請至新竹縣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黏貼繳納
稅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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