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文康室(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餘詳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
(2)技師事務所: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九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族及非原住民族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族廠商者,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當場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相關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作業。
3、 廠商得標後請優先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購買印花稅繳納稅捐,或至新竹縣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繳納稅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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