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CL-LED 已截止

關西鎮路燈節能績效保證暨維運案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公告日:107/12/20 截止日:107/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6,200,000

押標金
$ 1,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12/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同心
聯絡電話 (03)5873180#189
機關代碼 3.76.44.52
單位名稱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機關地址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聯絡人 林同心
聯絡電話 (03)5873180#189
傳真號碼 (03)587051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部分為預算金額與決標價之差額(標餘款);數量部分為依現況測量增加之工程項目及數量(後續擴充之工項與原契約工項相同時,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工期依工程實際狀況予以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20
原公告日 107/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將戶外公共照明高耗能水銀(含鈉氣)路燈等更換為LED路燈,以節省用電費用、維修工程費及材料費費用等,逐年編列預算,支付更換節能燈具與維運所需之經費。 2.配合節能減碳政策,將傳統鈉氣燈及高耗能高損壞率水銀燈路燈汰換為LED路燈,促進節能產品普及應用,並活絡綠能產業發展。 3.本專案依「全臺設置LED路燈技術規範(經濟部能源局104年2月17日公告)」,辦理汰換本鎮水銀燈及鈉氣燈等路燈。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26 10: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0:30
開標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關西鎮(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30日內完成,施工18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 98.4.13 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107年公會會員證。 3.近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其他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3,620萬元分8年度編列及給付,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首次簽約完成及工程安裝作業驗收: 機關及廠商雙方簽約完成後,乙方將本案所需汰換燈具安裝於甲方指定地點並驗收通過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15工作天內,給付廠商部分契約價金(新臺幣470萬元扣除監造費用之金額)。 (2)後續分期與光衰量測及節能績效確認(每種瓦數最少1盞),若有未達標準項目時,得要求廠商限期改善: a.驗收合格日起1年內光衰量不得大於基本光效10%。 b.驗收合格日起2~3年內光衰量不得大於基本光效20%。 c.驗收合格日起4~8年內光衰量不得大於基本光效30%。 (3)後續分期價金以8年分7期給付,驗收合格日起第1年至第6年每年給付新臺幣470萬元整,第7年給付剩餘未付契約價金(若於第1年至第6年間給付完畢則不再給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同心
聯絡電話
(03)5873180#189
機關代碼
3.76.44.52
單位名稱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機關地址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聯絡人
林同心
聯絡電話
(03)5873180#189
傳真號碼
(03)587051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部分為預算金額與決標價之差額(標餘款);數量部分為依現況測量增加之工程項目及數量(後續擴充之工項與原契約工項相同時,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工期依工程實際狀況予以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20
原公告日
107/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將戶外公共照明高耗能水銀(含鈉氣)路燈等更換為LED路燈,以節省用電費用、維修工程費及材料費費用等,逐年編列預算,支付更換節能燈具與維運所需之經費。 2.配合節能減碳政策,將傳統鈉氣燈及高耗能高損壞率水銀燈路燈汰換為LED路燈,促進節能產品普及應用,並活絡綠能產業發展。 3.本專案依「全臺設置LED路燈技術規範(經濟部能源局104年2月17日公告)」,辦理汰換本鎮水銀燈及鈉氣燈等路燈。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26 10: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0:30
開標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關西鎮(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30日內完成,施工18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 98.4.13 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107年公會會員證。 3.近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其他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3,620萬元分8年度編列及給付,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首次簽約完成及工程安裝作業驗收: 機關及廠商雙方簽約完成後,乙方將本案所需汰換燈具安裝於甲方指定地點並驗收通過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15工作天內,給付廠商部分契約價金(新臺幣470萬元扣除監造費用之金額)。 (2)後續分期與光衰量測及節能績效確認(每種瓦數最少1盞),若有未達標準項目時,得要求廠商限期改善: a.驗收合格日起1年內光衰量不得大於基本光效10%。 b.驗收合格日起2~3年內光衰量不得大於基本光效20%。 c.驗收合格日起4~8年內光衰量不得大於基本光效30%。 (3)後續分期價金以8年分7期給付,驗收合格日起第1年至第6年每年給付新臺幣470萬元整,第7年給付剩餘未付契約價金(若於第1年至第6年間給付完畢則不再給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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