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工程(擇一即可)等科別之規劃、設計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三)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景觀設計業)。
領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土木及相關科別之技師事務所、當年公會會員證、近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前逕到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投標文件,惟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
3.得標廠商得標後請至新竹縣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黏貼繳納稅捐。
4.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5.評選時間為審查資格完成後另行通知評選時間,請先作好簡報準備。
6.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當場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7.若開標當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本案改採限制性招標。
8.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投標時,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供本所審核,若未檢附者,視為非原住民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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