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957789分機407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竹東地政租賃公務車2輛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6 11: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交車日(110年2月1日以前)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之廠商。
2.廠商營業項目需包含汽車租賃業。
3.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基本文件審查之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
(1)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廠商屬自然人外,其餘廠商應繳交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所得稅者,為最近一期營業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
2.參與本機關投標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1T09:25:36+08: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交車日(110年2月1日以前)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之廠商。 2.廠商營業項目需包含汽車租賃業。 3.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基本文件審查之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 (1)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廠商屬自然人外,其餘廠商應繳交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所得稅者,為最近一期營業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 2.參與本機關投標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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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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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竹東地政租賃公務車2輛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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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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