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6.44.4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珮芬 |
| 聯絡電話 | (03)5510263#2301 |
| 機關地址 |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
| 傳真號碼 | (03)55419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08 13:30 |
| 開標時間 | 106/12/08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公司三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72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止收件前寄(送)達本公司管理部文書組(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1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公司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20日曆天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所營事業項目-具有(1)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2)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3)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4)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造業)。 3.領有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甲級資格者。 4.當年度(106年)台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者。 (二)投標時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具天然氣整壓站5座以上建置實蹟之結算驗收合格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廠商係具獨立之法人人格者(如公司),則其負責人之信用紀錄不適用該規定)。 3.具甲級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5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能證明設立、變更或展延合格5年之甲級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登記證。 (二)其他事項: 1.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2.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鍰,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答復。 5.投標廠商對本案之工程部份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維修部章正雄,聯絡電話:03-5510263分機2409)。 6.依據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承攬契據:每件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得標廠商請至本縣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本案為第二次招標,請前次已領標廠商注意並請重新下載本案招標文件後投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08 13: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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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