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本公司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管理部文書組)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6年1月1日12時起至民國117年1月1日12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財產保險業(H501021),最低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0億元。
2.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3.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4.參與本公司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6.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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