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51 已決標公告

委託辦理新竹市焚化廠產出焚化底渣再利用計畫(開口合約)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8/05/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榮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50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0
底價金額
$ 17,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44.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官荻偉
聯絡電話 (03)5519345#5501
機關代碼 3.76.44.3.6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聯絡人 官荻偉
聯絡電話 (03)5519345#5501
傳真號碼 (03)55425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決標單價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18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 (支票、匯票的抬頭,請註明新竹縣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5/30 09:30
開標時間 108/05/30 10:0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完成委託底渣再利用(或經費用罄)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並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且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 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並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且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 2. 本案允許廢棄物清除與廢棄物處理業者【符合本案資格規範之公私立業者】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惟承攬人如無處理機構廠場時,得另委託合格之公民營處理單位作為中間處理(再利用)場址,相關履約管理之責由承攬人全責執行並合於本契約書規範內容,該最終處理場址之相關合格文件應於投標時一併提送。 3. 投標廠商所提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證明文件: 1.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備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備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2. 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3. 納稅證明文件:( 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A.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時最近一期之「營業 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B.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C.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規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費收執聯。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户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5. 共同投標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單獨投標者免。 6. 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班時間可至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洽購或郵購。郵購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並請註明案件名稱。(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其他 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其竹東分處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30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3.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官荻偉
聯絡電話
(03)5519345#5501
機關代碼
3.76.44.3.6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聯絡人
官荻偉
聯絡電話
(03)5519345#5501
傳真號碼
(03)55425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決標單價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18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 (支票、匯票的抬頭,請註明新竹縣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5/30 09:30
開標時間
108/05/30 10:0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完成委託底渣再利用(或經費用罄)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並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且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 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並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且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 2. 本案允許廢棄物清除與廢棄物處理業者【符合本案資格規範之公私立業者】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惟承攬人如無處理機構廠場時,得另委託合格之公民營處理單位作為中間處理(再利用)場址,相關履約管理之責由承攬人全責執行並合於本契約書規範內容,該最終處理場址之相關合格文件應於投標時一併提送。 3. 投標廠商所提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證明文件: 1.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備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備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2. 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3. 納稅證明文件:( 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A.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時最近一期之「營業 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B.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C.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規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費收執聯。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户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5. 共同投標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單獨投標者免。 6. 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班時間可至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洽購或郵購。郵購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並請註明案件名稱。(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其他
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其竹東分處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30 09: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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