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4.3.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302新竹縣 竹北市 光明七街1號 |
| 傳真號碼 | (03) 5584219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日期 | 111/01/10 |
| 本採購案簽准日期 | 111/01/11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竹縣-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78025870 |
| 廠商名稱 | 大安醫院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博愛街318巷6號 |
| 廠商電話 | (03) 5528401 |
| 決標金額 | 672,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1/01/12 - 111/02/26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50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0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0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新竹縣防疫旅館及防疫計程車COVID-19抗原篩檢執行作業委外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大安醫院 |
| 預估需求數量 | 672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72,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672,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1/01/12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1/01/17 |
| 契約編號 | H111-0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672,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44.3.4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
| 附加說明 | 一、鑒於近期COVID-19全球疫情升溫,Omicron等新興變異株於全球迅速擴散,國內自去(110)年12月中出現首例Omicron境外移入個案,迄今也累積境外138例,本土7例,總共有145例,可見社區感染風險不容小覷。又因近來國內防疫旅館群聚頻傳及防疫計程車確診事件層出不窮,目前國內居家檢疫民眾除依規定需居住於防疫旅館內外,檢疫期間倘需外出皆仰賴搭乘防疫計程車,也徒增相關服務人員的感染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恐將提高防疫難度,也將造成人民之生命及財產遭遇緊急危難,故本緊急採購案確認符合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二、本篩檢作業因時效緊迫,為保障本縣防疫旅館及防疫計程車人員健康,維護本縣社區安全,避免造成防疫漏洞,且為能確實掌握人員抗原檢測採檢品質及檢驗結果準確性,本次不採用居家快篩試劑方式執行,旨揭防疫相關人員擬採由醫院執行COVID-19 抗原快篩。囿於本縣各採檢機構自費COVID-19 抗原快篩費用約1,000元~1,500元左右,若由醫院前往定點進行採檢(如防疫旅館)額外需衍生行政或人力費用。 三、本案因時間緊迫,建請同意依據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須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及機構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辦理。不適用採購法第19條、第33條、第47條等附表所列採購法條文之規定。 四、本案經111年1月11日1113300069號簽奉核准在案。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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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