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原得標廠商經本局及衛生所評估履約良好時,再洽其辦理後續擴充,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新台幣70萬5,600元採購標的之權利且係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價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限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112年預算尚未通過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1樓第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領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處理許可證 (許可之廢棄物總類及代碼應含生物醫療廢棄物C-0504、C-0513(不含受汙動物屍體及殘肢)、C-0514、C-0599)之清除或處理機構,且許可期限尚未逾期。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及應附文件:
A.處理機構:應提供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並檢附配合清除機 構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合作承諾書(或契約書)。
B.清除機構:應提供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檢附配合處理機構 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合作承諾書(或契約書)。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自111年1日1日至111年12月31日,仍以實際決標次日起算至111年12月31日。
2.需檢附承接本案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書。
3.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原得標廠商經本局及衛生所評估履約良好時,再洽其辦理後續擴充,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新台幣70萬5,600元採購標的之權利且係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價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限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112年預算尚未通過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若112年預算未獲立法程序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以致預算低於保留決標金額則本案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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