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新台幣150萬元採購標的之權利且係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以郵遞領取者請註明領標之名稱及案號,並將工本費、貼妥回郵郵資(新台幣45元)及書明回郵地址、收件人名稱之大型回郵信封一併寄交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收;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工本費。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本局1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行政科收)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
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衛生福利部中
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並符合「醫事服務機
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糞
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之合格醫療院所或醫事檢驗機構。3、實際
操作檢驗人員需領有醫檢師/生執業執照,並提供職業執照影本。
附加說明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
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
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
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
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
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
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
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
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
業稅金者,應繳交免納營業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衛生福
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事機構證明。5、符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
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證明文件。6、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糞便潛
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之合格醫療院所或醫事檢驗機構證明。7、服務
需求說明書六、規格說明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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