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4.2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邱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5510201#203 |
| 機關地址 |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
| 傳真號碼 | (03)55327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為0理由 | 廠商自負盈虧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於本府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租賃案已完成續約之前提下,得標廠商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內經機關依本委招標規格說明之規定評定營運績效至少2年為甲等以上(得不連續)且不得為丙等,得向甲方申請優先續約。續約以1次(1次為5年)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2/21 10:30 |
| 開標時間 | 106/02/21 11: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開標室(美術館二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貳拾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交付委託標的予廠商之翌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與具經營藝文空間經驗之自然人所組成協力團隊,惟得標之團隊若涉及販售營利事項,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依法繳納稅金。 (二)投標廠商應具備能力: 投標廠商應具備經營藝文空間,或藝術、文化、教育、公益事業等經驗者,或得以協力廠商代之。 (三)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應備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檢附本案實際經營之團隊人員學、經歷背景說明。 5.藝文空間經營或藝術、文化、教育、公益事業等經驗證明。 6.協力廠商同意書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三用表_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切結書。 10.退還押標金領取單。 11.標單。 12.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含1份電子光碟檔,建議為pdf檔) 以上文件請以影本,依序排列(免裝訂),供資格審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每年固定權利金以新臺幣陸拾陸萬元為下限,由廠商自行報價後另洽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加)價。每年固定權利金採年繳制,第一年免繳納固定權利金。第二年及第三年固定權利金應於合約周年日前一週繳納完成。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21 10: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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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