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06001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新竹縣縣定古蹟北埔姜阿新故宅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案

💰 預算金額: NT$ 3201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6/01/18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1/18 10:30 | 開標:2017/01/18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道行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767,619
原始預算
$ 32,008,193
底價金額
$ 30,000,000
底價標比
99.23 %
預算折數: 93.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4.2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5510201#601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傳真號碼 (03)551705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26,886,88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個案)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公告日 106/01/13
原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01/18 10:30
開標時間 106/01/18 11: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美術館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日提交相關計畫,自核定開工日起365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1.經合法登記開業的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請提供證明文件供資格審查: (一)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之一: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大木作匠師、小木作(鑿花)匠師、屋面瓦作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石作匠師、泥塑匠師。 三、專業分包廠商暨專業人員:具病媒防治經驗且載錄於修復工作報告書者,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牆面、石材清潔、除苔滅菌、防護相關專業許可執照影本。 2.施工人員應具專業訓練結業及格證,或經證明為具經驗或化學相關科系之合格技術人員。 四、其他應繳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之印花稅,廠商得標後請以本縣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屬偏遠地區,始得就近到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票黏貼繳納或以繳款書進行繳納。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如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本案因採最低標決標,故本次開標當場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以棄權論(出席廠商請攜帶原留印鑑俾辦理議比價)。 四、0113修正:施工規範01001總則第八條第1項廠商資格修正為:「經登記的乙級以上之營造業,無不良紀錄,並檢具營造業承攬手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其餘內容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8 10: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5510201#601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傳真號碼
(03)551705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26,886,88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個案)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公告日
106/01/13
原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01/18 10:30
開標時間
106/01/18 11: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美術館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日提交相關計畫,自核定開工日起365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1.經合法登記開業的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請提供證明文件供資格審查: (一)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之一: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大木作匠師、小木作(鑿花)匠師、屋面瓦作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石作匠師、泥塑匠師。 三、專業分包廠商暨專業人員:具病媒防治經驗且載錄於修復工作報告書者,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牆面、石材清潔、除苔滅菌、防護相關專業許可執照影本。 2.施工人員應具專業訓練結業及格證,或經證明為具經驗或化學相關科系之合格技術人員。 四、其他應繳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之印花稅,廠商得標後請以本縣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屬偏遠地區,始得就近到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票黏貼繳納或以繳款書進行繳納。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如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本案因採最低標決標,故本次開標當場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以棄權論(出席廠商請攜帶原留印鑑俾辦理議比價)。 四、0113修正:施工規範01001總則第八條第1項廠商資格修正為:「經登記的乙級以上之營造業,無不良紀錄,並檢具營造業承攬手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其餘內容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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