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號(本場小型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國內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國內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等技師事務所。
3.營業範圍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者。
4.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等影本。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開業執照、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等影本。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於投標廠商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內)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當年度有效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等影本。
4.共通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價單。
(4)切結書1及切結書2。
(5)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服務建議書應附內容詳如招標文件及評審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資格合格廠商於111年12月21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場小型會議室辦理評選(若會議日期時間異動,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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