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告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已公告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購置水域消防救災裝備器材1批案
已公告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已公告資料:開標時間
110/01/21 14:00
已公告資料: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已公告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已公告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三段206號1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4)22471946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2/06-110/06/05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0年度購置水域消防救災裝備器材1批案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翔營興業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58,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758,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958,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96,000元
玖萬陸仟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廠商
豐廷實業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標價金額
776,8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廠商
寶大興業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標價金額
836,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4.19
機關名稱: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1. 本案開標時,因最低標廠商翔營興業有限公司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故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之執行程序,請最低標廠商於期限內提送說明。
2. 廠商依限提出說明,經業務單位審認尚非完全合理,故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第四項次之三規定,請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
3. 廠商依限於110年2月5日派員攜帶支票至本局繳納差額保證金新台幣8,400元,由主持人宣布決標予翔營興業有限公司。
fetched_at
2021-02-19T05:33:14+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三段206號1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2/06-110/06/05
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0年度購置水域消防救災裝備器材1批案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58,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96,000元 玖萬陸仟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廠商
豐廷實業有限公司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標價金額
776,800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廠商
寶大興業有限公司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標價金額
836,000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4.19 機關名稱: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附加說明
1. 本案開標時,因最低標廠商翔營興業有限公司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故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之執行程序,請最低標廠商於期限內提送說明。 2. 廠商依限提出說明,經業務單位審認尚非完全合理,故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第四項次之三規定,請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 3. 廠商依限於110年2月5日派員攜帶支票至本局繳納差額保證金新台幣8,400元,由主持人宣布決標予翔營興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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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購置水域消防救災裝備器材1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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