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增購之後續擴充權利至108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計為新台幣571萬2,400元。後續擴充仍視本局實際通過預算經費狀況而定,並由本局發函得標廠商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可於本局上班時間(08:00-17:00)領取或郵索,文件免費,郵索者需自備回郵及信封(所需郵資約6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成(含假日,批次期限請詳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經營服飾及相關業務,投標廠商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文件應含營業項目資料以利審查)、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各乙份(投標廠商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本案為單價決標,以預算金額為契約上限金額,製作時依實際套量數且需經本局確認後製作,並依實作數量乘上決標單價核算付款。
2、第1批為年初新進消防人員約30人,於套量後1個月內完成。第2批於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成。第3批及以後批次,預計每批次不於30人,於套量後1個月內完成。前述預估數量為參考值,製作時依實際套量數且需經本局確認後製作,並依實作數量核算付款。
3、參與本機關投標 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業。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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