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履約期滿,必要時本局得逕行通知乙方延長效期二個月,所需費用依原契約107年(第3~4期)維護金額按比例核實計算。
2.本局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採一年一約之方式辦理,期限為二年(108年度及109年度),上限金額新臺幣238萬8,4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採電子領標,洽領免費,於本局上班時間(08:00-17:00)洽領或郵購,郵購需自備回郵及信封(所需郵資約6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經營資訊及相關業務,或依法得承攬本工作之業者,檢附商業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各1份(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廠商於投標時應提供本案專責維護小組之相關證明文件(詳如需求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2.有關本案規格問題,請洽業務單位承辦人:指揮中心曾思瑜小姐(分機4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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