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2,881,467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決標後2年內增購不逾4000萬元權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05,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承攬本工程資格(登記設立及資本額)證明(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
1.非共同投標之廠商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專業營造業、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專業營造業、預拌混凝土工程專業營造業、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任一種營造業,並同時具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及乙級電器承裝業設立登記證明者;如投標廠商僅有上列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乙種電器承裝業其中1種資格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其餘2種符合資格分包廠商資格證明代之。
2.共同投標之廠商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上列專業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乙級電器承裝業,2種以上行業廠商結合共同投標並附其餘行業分包廠商資格證明。
(二)本年度有效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年(期)報稅之繳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付款800萬元。
2.每月估驗計價。
3.物價指數調整款上限為直接工程費1%。
4.工程會及營建署公告優良廠商減免50%押標金(200萬元減免100萬元)、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減免500萬元)、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減免1.5%)。
4.決標後30日內,中央補助款撥入主辦機關公庫金額,併計縣庫結餘可支付金額逾3,800萬元,工程進度逾40%後30日內,中央補助款併計縣庫結餘可支付金額逾決標金額60%,付款迅速。
5.分2期拆除地下1層地上3層鋼筋混凝土建物約3877m2,新建地下1層地上5層鋼筋混凝土建築樓地板面積約4926m2,工期450日曆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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