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自簽約日起1年內增購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權利,金額(技術服務費用)上限50萬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939,218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2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通知日20天內完成規劃;核定後40天完成設計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登記證明:土木、結構技師(聯合)事務所應檢附(所有合夥)技師之執業執照影本;如為工程顧問公司,應檢附登記營業土木或結構工程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二)當年度(所有合夥建築師)加入技師公會或工程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
(三)廠商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年(期)報稅之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
(二)投標廠商依據開標結束前抽籤獲得次序,依序派員參加評選會議簡報答詢程序;未派員參加開標者,由主持人按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本局出納室順序代為抽籤決定次序辦理簡報答詢。廠商未依次序到場簡報答詢者,該項目不予給分。評選會議應由投標廠商負責人或簽證技師率同其餘最多1員參加,簡報資料應與服務建議書內容一致,並說明回應評選委員提問。廠商代表於主持人要求廠商說明回應而未能於主持人指定時間內辦理者,視同放棄說明,該簡報項目評分為0分。
(三)廠商參加評選會議日期及時間為本(108)年3月5日(星期二)14時30分,簡報時間限制為 12 分鐘,答詢時間限制為15分鐘,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參選廠商之資歷、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主辦單位於以上限制時間屆滿前3分鐘以鈴聲1短響提醒參選廠商,屆滿時限後以鈴聲1長響通知,參選廠商應即停止簡報及答詢。
(四)參選廠商簡報形式不限,並應自行備妥所需簡報設備,現場不得提供評選委員書面資料。主辦機關提供投影螢幕一組(現場投影機及VGA訊號線不保證堪用),簡報時其他投標廠商一律退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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