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郵寄。
(一)、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
(二)、掛號郵寄寄達、專人送達地址(信箱):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
3.乙丙級技術士或修護技工證明
4.相關經驗五年以上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訂定審查時間,由本局各分局承辦人共同審查廠商資格
名單展期手續
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但於名單有效期間得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本局得逐年檢討並修正名單。
名單展期手續_2
有效期限屆滿後,本局重新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警用汽車205輛,警用機車540輛(含大型重型機車10輛)各式零組件材料更新維修及保養
邀標方式
(一)、個案採購金額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認定之,車輛修護金額如逾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上者,甲方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交付最低報價廠商維修;10萬元(不含)以下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屬小額採購,因本局幅員遼闊,因此設6個分區分別為局本部、竹北分局、新湖分局、竹東分局、新埔分局、橫山分局。對於2萬元以上之維修,將平等受邀分區內全部合格廠商進行比價,以報價最低廠商施作。對於2萬元以下之維修,將依照分區內合格廠商設置地點以分散方式分門別類就近輪流辦理,通知合格廠商報價,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交付合格廠商辦理維修。
(二)、緊急修護(如爆胎、補胎、更換電池、電路故障、雨刷故障、水管破裂、水箱漏水等)得由駕駛人依實際需求,就近自覓合格廠商先行修護。
(三)、新購車輛(3年內)依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原採購契約之保固項目規定辦理。執行公務於外縣市發生臨時故障維修,不在此限。
維修車輛型式數量
偵防車、巡邏車、警備車、機車4種,預估維修數量汽車205輛、機車540輛。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後勤科)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四)、外國廠商不得參予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予投標。
(五)、本次採購訂於107年12月4日(星期二)下午15時00分,假本局後勤科公開辦理審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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