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4.乙丙級技術士或修護技工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訂定審查時間,由本局各單位承辦人共同審查廠商資格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6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逾一年者,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本局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每半年辦理修正.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警用車輛汽車201輛.機車518輛各式零組件材料更新維修及保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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