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後1年內依契約規定施工項目單價,增加採購100萬元權利,施工項目種類及數量由機關通知廠商配合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2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60工作天內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廠商最近1期納稅之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證明代之)、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之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押標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未出席開標、評選及比減價者,或雖出席但自主持人宣布開始時間起15分鐘內未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說明、評選及比減價權利。
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應至本局繳納履約保證金及簽訂契約,逾期未訂約者,機關得撤銷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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