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十六份排水其餘河段水道環境改善(詳邀標書)之設計暨監造採購權利,勞務費用以381萬5,959元為限且於111年12月31日前訂約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親自領取者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電子檔(光碟乙片)工本費:新臺幣:0元。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水利資源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設計天數90日曆天,詳契約書第七條及邀標書。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文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或土木、水利或水土保持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為土木、水利或水土保持)。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者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水利資源處專用信箱,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3.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