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水利行政科-簡明雄 |
| 聯絡電話 | (03)9251000#8163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92527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項目為「宜蘭縣政府108年度災修等工程集中採購水利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後續擴充金額950萬元,按原契約工作內容,逕行與廠商議價,履約期間一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1/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1/15 10:00 |
| 開標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水利資源處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08.12.31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應為「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 問公司,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採購法第103條之規定事項者。 2、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其登記證之營業範圍科別應含有「土木工程科」或「水 利工程科」,且其技師執業執照所載技師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如為 技師事務所者,其技師執業執照所載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 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1.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二家廠商。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民國 106 年 09 月 11 日 修正)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計價,以該表列各級費率上限之九折作為預算費率,並採訂底價方式辦理。 2. 以公開評選方式評選優勝廠商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如優勝廠商僅一家且為得標廠商,取得轄內全部案件技術服務;如優勝廠商為二家以上時,由第一名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及契約服務範圍(蘭陽溪以南或蘭陽溪以北),第二名則承攬另一範圍,各得標廠商之契約金額為總決標金額之二分之一。 3.本案履約金額及案件調配及監造委託原則如下: (1)履約金額係於預算總額(950萬元)以內,依災害發生實際地點之實作數量決算,不受決標金額限制,服務費用依各案計算後併計委託服務費用。 (2)單一災害發生或一個月內連續災害發生需辦理復建件數逾4件時,甲方得邀集得標廠商協調分配設計監造案件,不受履約範圍限制。 (3)單一復建工程發包金額逾1,000萬元之案件,其委託內容包含監造費用。 5.招標文件可向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利行政科閱覽。 6.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7.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水利資源處』投標專用信箱。 9.本案議價時,如108年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完成,將先行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辦理決標及簽約事宜。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2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蘭陽溪以北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 |
| 受理單位:單位 | 式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4,750,000元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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