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項目一,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辦理,得續行履約期限1年;倘115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採購發包作業,得與原廠商續約展延3個月。其增購金額計新臺幣210萬0,000元。
二、本案項目二,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辦理,得續行履約期限1年;倘115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採購發包作業,得與原廠商續約展延3個月。其增購金額計新臺幣101萬8,33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交通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 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4.招標文件及圖說可於公告期間至宜蘭縣政府號誌及停車管理科閱覽。
5.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專用信箱。
7.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8.複數決標原則:
(1)低於底價之廠商均可列為可複數決標對象決標廠商以10家為限。
(2)自標價最低者起,依標價順序(低者)列為複數決標廠商,決標廠商以10家為限。
(3)高於底價之廠商,開標現場得減價一次為限,減價後之標價,依標價順序(低者)列為複數決標廠商,決標廠商仍以10家為限。
(4)倘最後可決標廠商之家數逾10家時,同單價之廠商以抽籤決定決標廠商。
(5)本案決標數量由決標家數平均分攤預估數量(項目一:252,000張、項目二:94,000張)。
(6)本案決標家數未足10家,不辦理續以招標。
9.廠商應於114年4月1日前與本府代收停車費作業系統連線完成測試(未於4月1日前完成測試者,廠商於測試完成次日起開始履約)。如經測試合格,始得依據契約,俾利管理各項收、繳停車費及銷案作業。
10.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11.項目一(代收)決標廠商以10家為限; 項目二(補單代收)決標廠商以10家為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路邊停車費委託超商業者補單代收停車費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11,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