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簽訂契約後四年內,金額範圍為2,064,720元整,此工作本府得視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廠商承作細部設計及監造等服務,服務費用另行議定。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交通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具有下列資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詳政府採購
法103條規定):
1. 投標廠商應為「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之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
2. 投標之廠商屬工程顧問公司者,其登記證之營業範圍科別應含有「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且其技師執業執照所載技師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如為技師事務所者,其技師執業執照之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2.本案預算遭刪減或未補助,得依政府採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交通處土木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專用信箱。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